船舶設備規則 第14條 法規:船舶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編 總則 › 第一章 通則 第14條 船長未依規定將各項設備整理完妥隨時保持有效可用狀態而航行者,依本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