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75條 法規:船舶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八章 小船 第75條 小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申請施行特別檢查:一、新船建造。二、自國外輸入。三、船身經修改或換裝推進機器。四、變更使用目的或型式。五、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小船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小船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