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71條 法規:船舶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七章 遊艇 第71條 遊艇所有人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未投保者,不得出港。遊艇之檢查、丈量、設備、限載乘員人數、投保金額、適航水域、遊艇證書、註冊、相關規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各級商港、漁港、海岸、河川轄管機關,應於轄區適當地點設置遊艇停泊及遊艇拖吊升降區域,並依相關法令規劃建設及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