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42條 法規:船舶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章 船舶丈量 第42條 船舶所有人於船舶登記後,遇有船身型式、佈置或容量變更,或察覺丈量及噸位計算有錯誤時,應申請重行丈量並換發船舶噸位證書;其由航政機關發覺者,應由該機關重行丈量並換發船舶噸位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