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7條 法規: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章 第三等級防火構造 › 第二節 逃生方法及通風系統 第77條 機艙空間至少應有兩種逃生方法,該逃生方法應為儘可能遠離之兩組鋼梯,其中之一得為正常之進出方法。但如該機艙空間太小不可能具有兩種逃生方法者,得減為一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