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7條 法規: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第壹等級防火構造 › 第十一節 易燃油料等之佈置 第47條 用於有壓力之動力輸送系統、控制與操作系統及加熱系統之其他易燃油料,其儲存、分配及使用之佈置,應能確保船舶及在船上人員之安全。當其位於具有點火裝置之處,其佈置至少應能符合第四十五條第四款及第六款之規定,其強度及結構並應符合第四十五條第七款及第八款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