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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連續B級天花板或內襯板與相關之甲板或艙壁連結者,其全部或一部得認為有助於隔艙絕熱與完整性之要求。
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在認可防火結構細項時,應注意在所規定之防熱障壁之交點與端點,對熱傳導之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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