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13條 法規: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語言及文件 第13條 安全管理機構應確保船員間進行有效溝通,以維持安全管理制度之正常運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