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12條 法規: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語言及文件 第12條 安全管理機構應以中文及甲級船員能溝通接受之工作語言,製作安全管理制度有關之文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