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99條 法規: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危險品裝載運送 第99條 載運液氯之槽櫃船或配備有槽櫃之駁船上,禁止任何人攜帶左列物質:一、氫、沼氣、液化石油氣、炭氫化合物、氨、醇硫化合物、碳水化合物及松脂油。二、金屬粉末。三、有機物之微粒。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