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7條裝運危險品屬放射性物質者,應符合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如裝運照射過之核子燃料、鈽與高放射性廢棄物時,並應符合船舶安全載…
- 第78條裝載有機過氧化物時,依下列規定:一、妥為固定,不使發生移動、傾倒、衝撞或摩擦。二、不得將重物裝載於其上層。三、容器設有排…
- 第79條棉花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載運:一、全部潮濕者。二、受油污損或附有油脂者。三、未經壓縮堅固,並未將棉花表面四分之三以上予以…
- 第80條棉花之裝載方法,應依左列規定:一、裝載棉花之場所,應於裝載前予以清掃。二、於曾經裝載油性貨物之場所裝載棉花時,應先清除其…
- 第81條裝載棉花時,應採下列防火措施:一、在無消防設備之場所裝載棉花時,事先配備適當之滅火器。但經航政機關同意者,得免配備。二、…
- 第82條棉花與其他危險品同船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一、應使其與爆炸物分開裝載於機艙或鍋爐艙之前後,或隔一船艙分開裝載。二、裝載棉…
- 第84條船舶裝載危險品,除依其性質有特別規定外,其隔離方法如下:一、遠離:指不同類之危險品得在同一船艙、艙區或甲板上裝載。但應有…
- 第85條貨櫃裝載危險品由船舶運送者,託運人或船舶所有人對於貨櫃之構造、危險品之裝置方法及貨櫃之標示等,應依左列規定:一、貨櫃之構…
- 第86條船舶裝載裝置有危險品之貨櫃時,船長除應確認貨櫃之標示與貨櫃裝置危險品明細表之記載事項相符外,應檢查貨櫃有無損傷或危險品有…
- 第87條裝置有危險品之貨櫃裝載於船舶時,應防止其有移動、傾倒、衝撞、擠壓、損傷等情況之發生。
- 第88條(刪除)
- 第89條裝置有危險品之水密貨櫃裝載於船舶時,有關本規則規定之裝載場所,得依左列規定放寬之:一、依規定為甲板上覆蓋裝載者,得改採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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