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14條 法規: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危險品裝載運送 第114條 危險品運送途中或停泊港口碼頭時,均應派員看守,嚴加戒備,以防止危險之發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