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丈量規則 第22條 法規:船舶丈量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丈量及計算 › 第三節 船體前後突出部分體積之量計 › 第一款 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 第22條 在船體突出部分各分長點上橫剖面積之計算,應比照第十九條規定之計算原則與方法,分為兩部分計算之。但其橫剖面之底端並非位於基線者,應由該橫剖面之底端起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