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丈量規則 第11條 法規:船舶丈量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船舶丈量之申請 第11條 在船上施行丈量,如船內裝載貨品或堆積物件或危險氣體於丈量有妨礙時,應由申請人先行清除,如臨時經丈量員認為有清除必要者,申請人不得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