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1條 法規: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51條 船員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予核發適任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