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91條 法規:船員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相關法規 船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附則 第91條 主管機關或航政機關依本法受理申請許可、核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