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70-1條 法規:船員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相關法規 船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航行安全與海難處理 第70-1條 為維護船舶及航行安全,雇用人應依規定配置足夠之合格船員,始得開航。前項各航線、種類、大小之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