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10-1條 法規:船員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相關法規 船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船員之資格、執業與培訓 第10-1條 前條第一項專業機構辦理船員訓練之計畫書、學員與教師資格、訓練課程、設施與費用、證照費收取、訓練管理業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航政機關得派員督導專業機構辦理船員訓練業務,專業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