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 第86條 法規:船員服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獎懲 › 第一節 獎勵 第86條 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記功:一、船舶維護與保養有特殊功績者。二、船舶遇險,搶救有功者。三、維護國家權益,不為脅迫屈服經查屬實者。四、支援各種愛國運動或發起愛國捐獻有具體事實者。五、提供航海新知與技術,對發展航運有重大貢獻者。六、推展國民外交成效卓著有具體事實者。七、具其他特殊功績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