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 第81-1條 法規:船員服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章 僱用及管理 第81-1條 事務部門之餐勤長、大廚、二廚、廚工應年滿十八歲以上,參加國內船員訓練機構辦理之餐勤人員基本知能訓練,並經結訓合格,領有證明文件,始得上船服務。前項訓練由航政機關核准國內船員訓練機構辦理,其訓練計畫、課程由船員訓練機構依海事勞工公約要求擬訂,並報航政機關核可後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