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機部門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
一、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技員、電技實習生、輪機實習生。
二、輪機助理員、機匠長、副機匠長、機匠、副機匠、銅匠、電技匠、電匠、泵匠、冷氣匠、輪機見習生。
三、其他屬於輪機部門之海員。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2條輪機部門主管事項如下:一、主機、輔機、鍋爐、電機等之操作、運轉、維護及修理事項。二、艙面機械之維護及修理等相關事項。三、…
- 第43條當值輪機員應督率有關海員操作及注意辦理下列事項:一、機艙控制室內主、輔機及鍋爐之自動遙控運轉操作,並監視各種儀表指示燈保…
- 第44條輪機長秉承船長之命,綜理輪機部門事務,督率輪機部門各級海員執行工作,其職責如下:一、考核輪機部門各級海員之工作與行為。二…
- 第45條大管輪應於航泊時當值及秉承輪機長之命,處理輪機部門技術及行政事務,督率輪機部門各級海員執行工作,其職責如下:一、協助輪機…
- 第46條管輪應於航泊時當值及秉承上級主管之命,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一、協助大管輪從事主、副機、鍋爐及艙面機械之運用…
- 第46-1條電技員應秉承上級主管之命令,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一、協助大管輪從事主、副機、鍋爐及甲板機械控制系統之運用、…
- 第46-2條電技匠應秉承上級主管之命令,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一、協助電技員並執行從事主、副機、鍋爐及甲板機械電力系統之…
- 第46-3條輪機助理員應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一、於航泊時遵照輪機長及當值輪機員之命令。二、協助確認艙底水及壓艙水系統之…
- 第47條船舶進出港、啟航或錨泊時,所有輪機部門海員均應在指定之工作崗位備便及工作。
- 第48條機匠長、副機匠長、機匠、電匠、電技匠等,應依規定輪值當班,並秉承大管輪或當值輪機員之命,辦理輪機部門之事項。輪機實習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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