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申請許可核發證照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船員申請許可核發證照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3條 審查費收費標準如下:一、船員任、卸職簽證:每份新臺幣二百元。二、船員服務資歷證明:每份新臺幣二百元,第二份起每張新臺幣二十元。三、恢復船員身分:每人次新臺幣五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