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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88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液化氣體船載運可燃貨物者,應備有核定型之消防人員裝具,其數量如表十三所示:表十三┌───────────────────┬─────┐│貨物總容量(立方公尺)│數量(套)│├───────────────────┼─────┤│未滿二、○○○│二││滿二、○○○未滿五、○○○│四││滿五、○○○│五│└───────────────────┴─────┘消防人員裝具應附加之有關安全設備,依第四節之規定。
供該裝具用之任何呼吸器應為自足式空氣呼吸器,其容量至少能供應自由空氣一、二○○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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