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高速船應具備下列各種狀態下之浮力與穩度:一、船舶於非排水模式及過渡模式操作下應有安全之穩度。二、船舶於排水模式操作下應有安全之浮力及穩度。三、船舶於任何系統故障時,應有由非排水模式與過渡模式安全轉換至排水模式之穩度。高速船之浮力、穩度、艙區劃分及載重線勘劃應符合高速船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