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業法 第45條 法規:航業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章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之管理 第45條 貨櫃集散站之貨櫃運輸出入通道,應與鐵路、公路運輸系統為適當之配合,不得妨礙交通秩序及安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