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業法 第32條 法規:航業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船舶運送業之管理 › 第二節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 第32條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於在中華民國設有分公司或委託中華民國船務代理業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業務之外國籍船舶運送業,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