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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於在中華民國設有分公司或委託中華民國船務代理業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業務之外國籍船舶運送業,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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