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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航行船舶應由雇用人檢附申請書(如附表五),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證書(如附表八、附表九),置備於船上,以應檢查。
船員配置之降等、減配或其他限制條件,應於證書上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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