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3條 法規:海商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章 通則 第3條 下列船舶除因碰撞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一、船舶法所稱之小船。二、軍事建制之艦艇。三、專用於公務之船舶。四、第一條規定以外之其他船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