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147條 法規:海商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七章 海上保險 第147條 委付經承諾或經判決為有效後,自發生委付原因之日起,保險標的物即視為保險人所有。委付未經承諾前,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之一切權利不受影響。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採取救助、保護或回復之各項措施,不視為已承諾或拋棄委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