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144條 法規:海商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七章 海上保險 第144條 被保險貨物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委付之:一、船舶因遭難,或其他事變不能航行已逾二個月而貨物尚未交付於受貨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時。二、裝運貨物之船舶,行蹤不明,已逾二個月時。三、貨物因應由保險人負保險責任之損害,其回復原狀及繼續或轉運至目的地費用總額合併超過到達目的地價值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