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127條 法規:海商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七章 海上保險 第127條 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