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02條船長於不甚危害其船舶、海員、旅客之範圍內,對於淹沒或其他危難之人應盡力救助。
- 第103條對於船舶或船舶上財物施以救助而有效果者,得按其效果請求相當之報酬。施救人所施救之船舶或船舶上貨物,有損害環境之虞者,施救…
- 第104條屬於同一所有人之船舶救助,仍得請求報酬。拖船對於被拖船施以救助者,得請求報酬。但以非為履行該拖船契約者為限。
- 第105條救助報酬由當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得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之。
- 第106條前條規定,於施救人與船舶間,及施救人間之分配報酬之比例,準用之。
- 第108條經以正當理由拒絕施救,而仍強為施救者,不得請求報酬。
- 第109條船舶碰撞後,各碰撞船舶之船長於不甚危害其船舶、海員或旅客之範圍內,對於他船舶船長、海員及旅客、應盡力救助。各該船長,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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