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條船身應作適當之水密隔艙或裝設浮力材料,使氣墊船在左列受損浸水之範圍下,仍能漂浮於水面:一、縱向受損範圍達墊裙展開時設計船長十分之一。二、橫向受損範圍達墊裙展開時設計船寬五分之一。三、垂向受損範圍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