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30條 法規:氣墊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檢查 › 第三節 定期檢查 第30條 氣墊船輪機裝備,依使用小時數施行之定期查驗,依左列規定:一、主要及輔助動力裝置、推進器、氣昇鼓風機之風葉應拆卸大修試驗,經檢查人員認可,或換裝經檢查合格具有證明之裝置。二、推進器與氣昇鼓風機風葉連接動力裝置與傳動裝置間之齒輪、軸系、接合器、軸承等,應予拆卸檢修。三、檢修換裝後,應施行試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