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11條 法規:氣墊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檢查 › 第一節 通則 第11條 氣墊船有左列情事之一時,應申請特別檢查:一、新船建造時。二、船舶購自國外時。三、變更使用目的或改建時。四、特別檢查時效屆滿申請換發證書時。五、適航性有嚴重損害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