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規則依船舶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 第2條本規則所稱客船,指非小船且乘客定額超過十二人之船舶。
- 第3條(刪除)
- 第4條未滿一歲之兒童,不計入乘客定額。前項兒童之年齡,以登船時實足年齡為準,並以合法證明文件為依據。
- 第6條本規則所稱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我國港口與外國港間,或外國各港口間之航線,而不屬於短程國際航線者。
- 第7條本規則所稱短程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某一國際航線上,其距離可供乘客與船員安全著陸之港口或地點不逾二百浬;自離開本國發航港…
- 第8條本規則所稱國內客船,指在本國外海、沿海或內水航線航行之我國客船。
- 第9條本規則所稱外海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本國外海、或附屬島嶼間之航線,而不屬於沿海航線者。
- 第10條本規則所稱沿海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本國沿海或附屬島嶼間之航線上,其距離海岸不逾三十浬者。
- 第11條本規則所稱內水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本國江河湖泊以及其他內陸水道或港區內之航線。
- 第12條航行沿海航線之客船,因有天然屏障其全航線無險惡風浪者,船舶所有人得向航政機關申請將該船視為航行內水航線之客船。
- 第13條本規則所稱渡船,指在國內一定港埠或口岸間用以銜接陸上交通,逐日與隔日按班次作定期往返航行之客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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