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第18條 法規:客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8條 本規則所稱房艙乘客,指持有房艙客票,使用房艙之乘客。本規則所稱統艙乘客,指持有統艙客票,使用統艙之乘客。本規則所稱甲板乘客,指搭載於中甲板間或露天甲板上,無固定坐臥處之乘客。 本條定義的名詞 房艙乘客 統艙乘客 甲板乘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