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第118條 法規:客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八章 兼載貨物 第118條 客船除有特殊設備及安全可靠之措施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准者外,不得兼載危險品貨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