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第116條 法規:客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八章 兼載貨物 第116條 客船兼載貨物時,其船舶之穩度,應符合第三章規定,並不得影響逃生動線及船舶設備之取用操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