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第114條 法規:客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七章 衛生設施 第114條 航程需時滿七十二小時之國內客船,應酌量設置專用病房,並至少有護理人員一名,其乘客超過三百人時,應增設醫療室及合格醫師一人。但情形特殊經航政機關認可者,得免予設置醫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