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第112條 法規:客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七章 衛生設施 第112條 病房及醫療室不得用以儲存其他用具或貨物。病房除為患病乘客專用外,不得作為他用。醫療室不得作為任何人之寢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