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條本規則所稱國際客船,指在國際航線或短程國際航線航行之我國客船。
- 第6條本規則所稱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我國港口與外國港間,或外國各港口間之航線,而不屬於短程國際航線者。
- 第7條本規則所稱短程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某一國際航線上,其距離可供乘客與船員安全著陸之港口或地點不逾二百浬;自離開本國發航港…
- 第8條本規則所稱國內客船,指在本國外海、沿海或內水航線航行之我國客船。
- 第9條本規則所稱外海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本國外海、或附屬島嶼間之航線,而不屬於沿海航線者。
- 第10條本規則所稱沿海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本國沿海或附屬島嶼間之航線上,其距離海岸不逾三十浬者。
- 第12條航行沿海航線之客船,因有天然屏障其全航線無險惡風浪者,船舶所有人得向航政機關申請將該船視為航行內水航線之客船。
- 第13條本規則所稱渡船,指在國內一定港埠或口岸間用以銜接陸上交通,逐日與隔日按班次作定期往返航行之客船。
- 第14條本規則所稱航程,指船舶自最初發航港至最後目的港之航程。
- 第15條本規則所稱乘客艙室,指專為乘客所使用之房艙、統艙、餐廳、大廳、公共休息室、醫療室、病房、盥洗室、廁所等,以及為乘客服務之…
- 第16條本規則所稱房艙,指設有十二個以下之固定床位為乘客住用之艙室。
- 第17條本規則所稱統艙,指設有超過十二個固定床位或設有地舖、活動床舖、坐臥兩用椅、坐椅、長凳等,或為敞艙,專為乘客搭乘之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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