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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為統籌自由港區之營運管理,並提供自由港區內所需之各項服務,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之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為自由港區管理機關。
前項主管機關所選定之機關,如非其所屬機關者,應徵詢該被選定機關及其上級機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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