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45條 法規: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八章 附則 第45條 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為維護自由港區與周邊之環境及公共設施之安全,及辦理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掌理事項,得向自由港區事業及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收取管理費、規費或服務費。前項收費標準,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定之。海關對於進出自由港區之運輸工具及貨物,應依關稅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徵收規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