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第2條 法規: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危險性或有害性,指船員從事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所引起之船員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本條定義的名詞 危險性或有害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