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17條 法規: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17條 外國籍船員或其服務之船舶發生意外事故或非常事變時,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應即予處理並將處理情形函報中華民國僱用外國籍船員輔導委員會轉報航政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