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78條 法規:水翼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七章 證書 第78條 水翼船證書之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水翼非客船證書之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檢查人員在水翼船證書有效期間內,施行定期查驗合格後,應在證書上簽署並加註查驗日期及地點。水翼船已逾定期查驗日期未申請查驗,或查驗不合格,其證書失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