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77條 法規:水翼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七章 證書 第77條 水翼客船非領有水翼客船或水翼非客船證書,不得航行。各該證書有效期限屆滿時亦同。水翼船非領有有效之水翼客船證書,不得搭載超過十二人之乘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