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2條水翼船之艙壁內襯板、天花板等應採用不燃材料,其暴露之表面並應具低度火焰漫延之特性。
- 第63條水翼船之內浮力材料等採用可燃材料者,其儲放空間內不得有暴露之電纜、易燃液體之管路或其他火源。
- 第64條燃油及其他油櫃不得與起居艙室直接鄰接,油櫃與其邊界艙壁間之空間並應適當距離。前項油櫃並不得位於機艙內或直接與機艙鄰接,如…
- 第65條燃油櫃之佈置,應直接於櫃板上裝設閥或旋塞等關閉裝置,並能於機艙外易於接近之安全位置迅速關閉,以免機艙發生火警或機械故障時…
- 第66條易燃液體管路應採用鋼或其他經認可之材料。並儘可能避免使用軟管。
- 第67條燃油閃點在攝氏四十三度至六十五度之間者,機艙內之消防設備應按其閃點予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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